河南安阳外观专利申请职称专利专利包撰写
辽阳2024-01-01 1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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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凯
对于专利预审申请,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指导和信息。专利预审申请是在正式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进行的一项程序,旨在评估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和合规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确定专利类型:确定您的发明属于哪种专利类型,例如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2. 了解专利法规和准则:研究您所在国家的专利法规和准则,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
3. 进行专利搜索:在提交预审申请之前,进行一个全面的专利搜索,以了解是否已经存在类似的专利。
4.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专利局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技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绘图等。
5. 编写申请提醒:在申请文件中清楚地描述您的发明,包括技术特点、创新点和实施方式。
6. 缴纳申请费用:根据专利局的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7. 提交申请:将完整的申请文件提交给相应的专利局,经过初步审查后,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那么,专利请求书上可以填写几个发明人?
从专利发明人的定义来看,只要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都是发明人。换言之,发明人并无数量限制。
发明人数量和专利技术质量高度正相关,发明人数量常常被选作衡量专利质量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一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数越多,专利研发团队可贡献的智力、体力就越多,凝结在专利中的研发成本就越高,那么该项专利的技术质量就会越高。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符合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有以下内容:
1、必须是与产品有关的外观设计,不包括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自然物品,而且必须能将该产品应用于制造业;
2、有形状、造型,可以是二维或者三维空间的造型;
3、图案是指能够作用于视觉的线条、文字的排列或组合及变形文字或色彩使用的表现;
4、色彩是指能够引起美感的色彩设计;
5、工业性是指工业上能够利用的设计,并经过工业化实现批量生产。对于产品可以重复50件以上的手工制品可以认为该产品具有工业性。例如手工编制的竹、藤、纸等制品;
6、新设计是指未被公众所知及未在公开场所使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形状。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首先要明确技术方案的定义,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其中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内容为准的。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同样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相冲突。
另外,《专利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还分别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 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般人总认为发明比实用新型的科技含量高些,其实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内容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在审批手续上和专利保护年限上不同罢了。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famine该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审批时间一般会延长到2~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审,审批时间则会减少到6~10月。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年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
因此,在专利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视产品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申请类型。若产品新的科技含量不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又急于占领市场,并且预计只能在市场中短期存在(或淘汰或更新),那就以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否则,产品科技技术含量较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想长期占领市场,或容易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那么该专利就作为发明来申请。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一般适用于时尚产品的外形保护。
在专利申请的审批和专利权维持过程中,由于耽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后,可以提出恢复权利来实现权力的救济。
对于办理恢复请求的期限,针对案件当前所处的不同审查阶段及情形,计算其绝限日所依据的通知书也不尽相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就延误的期限发出视为丧失权利的通知书。我们应当根据该通知书的发文日来确定提出恢复请求的绝限日期。一般情况是,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之日起2个月之内,权利人可以请求办理恢复。
然而,在某种特定审查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将不会就延误的期限发出任何通知,这就需要权利人严谨分析当时的情形与适用发条,慎重确定恢复期限。常见的情形是,针对驳回决定,如果权利人未如期提出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不再发出任何通知,但权利人可以自被延误期限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恢复请求。
由此可以看出,准确掌握各种审查情形下办理恢复手续的绝限期限,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专利法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不能恢复的情况: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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