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专利评估出资、知识产权评估实缴、软著价值评估、评估出资实
辽阳,辽阳2023-06-26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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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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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什么是商标评估
商标评估的定义 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
具体怎么评估商标价值
商标重置成本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核算法即按商标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费量、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市场调整法即自创商标在市场有类似商标出售时,可按参照物的现行成本确定,或按市场售价的一般比率,由参照物的市场销售价换算重置全价确定。外购商标重置成本评估办法包括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调整法。物价指数调法是指根据物价指数对原始成本进行调整而得。商标转让(投资)的评估办法包括加价法、比价法和成本加成法。加价法是根据产品市场容量和承受能力,在产品正常销售利润上,附加一定的垄断利润再根据垄断利润确定商标转让价格。比价法是如果市场上有被评估商标所制造产品的代替品该产品的订价就必须考虑可替代产品的竞争因素,考虑替代产品的比价。成本加成法是在以上两种办法难以计算时,可根据商标的成本数额加利润进行计算。
商标评估流程
1. 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2. 鉴定评估合同;
3. 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4. 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资料;
5. 编制评估报告书;
6. 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
7. 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专家鉴定证书、证牌送交被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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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估一般以转让、融资等为目的,集慧在长期的专业评估服务中,偶尔也会遇到其它目的的专利权资产评估。以下是对专利资产评估中几种类型的评估,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概述
专利权资产评估,并非都是为专利权的转让、许可等直接产权交易服务,在评估市场上,许多评估业务都是为企业的经营目的进行的。评估对象是企业价值,而评估对象是产权交易价值,两者的基本区别在于评估对象的落脚点不同。除了专利的特性之外,交易性评价还基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专利实施对象的确定是业务评估的显著特征,而业务评估的基础是具体企业的资产结构和业务能力。同一项专利在不同的企业实施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其价格与企业的整体价格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估价就是企业公开销售时,专利资产价值如何。
第二,投资估算。
专利权人以全部或部分专利权作为投资手段向企业投资,以获取高于直接收取专利费的报酬,需要对确认其应计出资额或股份的评估业务进行评估。专利权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对象各不相同,有以未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为投资手段的,有以各种实施专利的权利为投资手段的,还有以经他人许可实施专利的,等等。无论是哪种投资行为和投资对象,投资专利都是以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为计算依据的。但是,由于方法不同,计算结果也不相同,评估值即为其出资额的基础。
第三,总体评价。
在企业资产评估中,专利资产作为企业整体资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称为整体评估。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专利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整体性评价方法是首先对企业全部资产的整体价格进行评价,然后对专利资产以外的资产价格进行减分,余额即为专利资产价格。这种评估方法不仅适用于单个或多个专利资产的价格评估,而且适用于整个无形资产的综合价格评估。在计算过程中,采用了整体评估法:
一、预测公司未来的收益。
二、企业总价格的计算。
三、企业其他资产价格的计算。
四、专利资产价格的计算。
其它用途的专利资产评估主要有以上三种,如果需要评估咨询,请联系集慧。集慧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操作具有独到的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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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入股企业的若干问题。
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有关评估定价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后,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第8条股东或发起人得以货币或实物,以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值,并可依法转让之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为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专利是知识产权,能不能作为投资入股的对象,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是否也属于知识产权,能不能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对象,在实践中很容易引起争议。
确定专利权技术入股的条件。
设立公司应以股东出资为前提,首先由股东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在合同和章程签署后,股东即受章程约束,并应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数额和方式。专利权人根据成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让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后,应先对专利权转让的价值进行评估,工商登记机关应根据专利权转让的手续确定专利权转让后,专利权人是否履行了专利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的义务。但是,实践中,有的工商登记机关没有把专利权转移的登记和公告程序作为完成专利技术入股的必备条件,而把股东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作为专利权转移的依据,或者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完成专利技术入股的手续,这样很容易导致对股东形成投资义务是否履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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